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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體系

巴迪基金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非營利慈善組織條例註冊成立,基於澳門的行政法律,基金會的管理體系包含了管委會(職能相當於董事會)和理事會。董事會由在發展,教育,法律,商業和金融等領域有著豐富經驗的成員組成,負責監督整個基金會的發展方向和相關政策並確保基金會有最高程度的誠信和責任感。理事會成員由基金會的高級管理團隊成員組成,以確保基金會的項目和活動在董事會的指導下穩步推進。基金會的澳門聯國學校由校長與行政團隊與學校咨詢委員會磋商下管理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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